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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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2-19 08:50 作者: 点击:

各院(部)、部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校指挥部)与经其授权的工作单位外,其他任何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通过网站、APP、通讯软件等收集使用教职工、学生个人信息。

2、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除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需要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用于疫情联防联控大数据分析的个人信息必须经过脱敏处理。

3、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统计信息的过程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

4、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各单位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校指挥部报告。

5、各工作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应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对全校敏感数据查询、信息库复制等操作须经校指挥部授权同意后实施,在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疫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删除。

6、发现违规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师生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校指挥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指挥部授权的信息填报入口为校园网网上服务大厅“健康信息申报系统”及移动端APP“今日校园”中的“健康信息申报系统”,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信息中心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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