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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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6-05 10:38 作者: 点击:

各院(部)、部门,全体师生: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各类AI工具在辅助教学、科研创新、日常办公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价值,已成为师生学习工作的重要助手。然而,AI造谣、虚假合成、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安全风险也随之日益凸显。为切实保障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现就依法、安全、文明使用AI工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向公共AI平台输入敏感信息

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以及涉密科研数据、内部文件等,一律不得输入公共AI平台。此类信息一旦上传,可能被平台收集、存储甚至用于模型训练,存在严重的数据泄露风险。各单位应加强对涉密岗位人员的教育提醒,杜绝敏感信息"外流"。

二、警惕AI生成虚假内容,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不得利用AI工具编造、传播虚假事件、图片或视频。对AI生成的事实性信息,务必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平台等权威渠道进行核实。全体师生应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AI合成内容,避免因传播虚假信息而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格保护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AI换脸、声音克隆等技术已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精准诈骗。师生应增强防范意识,不在陌生AI平台上传个人照片、原声视频等生物特征信息。收到涉及转账、密码等敏感操作的"熟人"视频或语音消息时,务必通过电话或当面方式核实对方身份,谨防伪造诈骗。

四、规范AI智能体的部署与使用

部署AI智能体(如OpenClaw、Hermes、CoPaw、WorkBuddy等)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安全要求:

(一)非必要不部署本地智能体;

(二)确需部署的,须在隔离环境(虚拟机或容器)中运行;

(三)遵循最小权限原则,不得直接授予系统管理员权限;

(四)API密钥等敏感信息应通过环境变量配置,不得明文写入配置文件;

(五)技能包须从官方渠道获取,禁止安装来源不明的第三方技能包;

(六)开启操作审计功能,确保操作行为可追溯。

五、依法标识AI生成合成内容

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号)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师生在公开发布AI生成内容时,应当主动声明并按规定进行标识,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六、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共建清朗校园网络空间

各单位应将AI工具安全使用纳入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引导师生明辨虚实、文明用网。信息中心将持续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监测与防护,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信息中心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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