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制度

信息化资源(云平台)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11-11 14:30 作者: 点击:

信息化资源(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金陵科技学院云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校网络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金陵科技学院云平台注册的教职工、各学院部门和科研项目团队。

第二章登记和注册

第三条个人注册:需要提交申请单直属领导批准后,交由网络中心审批,经后台与身份管理系统实名验证通过后,获得唯一的云平台用户名。

第四条团队注册:单位机构按组织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注册,团队暂由网络中心作为团队统一管理。

第三章云平台使用

第五条在云平台中申请的云主机必须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教务等与教学相关活动。

第六条 任何人在使用云主机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学校云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七条申请云主机需在自助门户申请单上写明申请原因、使用时间,接受校信息中心监督。

第八条负责云主机审批的信息中心负责人员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审批,有疑问时与金陵科技学院信息中心联合协商。

第九条申请的云主机要充分利用,长期闲置应主动申请关闭云主机,云平台定期将对用户使用情况做出统计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金陵科技学院云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由各级团体具体执行。

第十二条云主机违规处理措施及撤销。对于教职工在使用云平台有违规行为的,将撤销云主机使用权限,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可分别予以不同的优处理措施;

(一)警告:对违规操作的使用者进行面谈,并给予警告处理;

(二)通报:对经警告后继续违规操作的使用者,在云平台上进行通报批评,并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团体及其相关负责人;

(三)注销:对经通报后仍继续进行违规操作的使用者,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团体及其相关负责人,同时注销其云平台账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在本校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教职工及学生申请注册的,适用本细则。具体云平台使用手册详见金陵科技学院云平台自服务门户用户手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信息中心所有。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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